塞尔维亚议会制度概览
作者:陈文博 时间:2026-07-13 点击数:
塞尔维亚,全称塞尔维亚共和国,地处巴尔干半岛中北部,首都贝尔格莱德。
19世纪初期,塞尔维亚在奥斯曼帝国的统治下逐步实现自治,其现代议会制度也在此期间萌芽。1858 年,塞尔维亚通过了第一部国民议会法案。由此,国民议会制度获得合法地位,并为塞尔维亚的民选代表制奠定了基础。一战后,塞尔维亚加入南斯拉夫王国。二战后,塞尔维亚成为南斯拉夫社会主义联邦共和国的六个共和国之一。1991年,前南开始解体。 1992年,塞尔维亚与黑山组成南斯拉夫联盟共和国。2003年2月4日,南联盟更名为塞尔维亚和黑山。2006 年6月3日,黑山共和国宣布独立。同年6月5日,塞尔维亚共和国宣布继承塞黑的国际法主体地位。随着 2006年塞尔维亚独立,并通过新宪法,塞尔维亚议会成为国家主权和民主制度的象征。
当前,塞尔维亚实行议会共和制。总统是国家元首,由全民直选产生,主要负责外交事务和国家统一的 象征性职责,任期5年。政府由议会多数党或联合多数党提名的总理领导,负责执行议会通过的法律和政策。
塞尔维亚国民议会是国家最高权力机构,在国家立法和决策中发挥重要作用。议会的主要职能包括立法权、监督权、预算审查、国际条约批准以及选举和任命权。
塞尔维亚国民议会实行一院制。本届国民议会成立于2024年2月,共有250个议席。议会的议员通过全国范围的比例代表制选举产生,任期4年。选举门槛为一般政党或联盟需获得至少3%的全国有效选票,才能进入议会;少数民族政党或联盟无需达到3%的门槛,也可获得议席。比例代表制使得小党派在议会中也能拥有席位,体现了更广泛的政治代表性。此外,每份候选人名单中,女性候选人比例不得低于40%,以促进性别平等。议员有义务参加议会工作。固定参与议会工作的议员若在议会确认法定人数或召开会议期间无故缺席,将被剥夺与议会的固定工作 关系。
塞尔维亚国民议会的立法过程注重公开性和民主性,以此保证法律的合法性和可行性。议会内部设有30个专门委员会,负责审议和监督相关领域的政策和立法。法案可以由议员、政府或总统提出,部分情况下公民通过签名请愿也可提出法案。委员会对所提法案进行初步审查和修改,确保其符合国家法律体系和实际需要。随后由全体会议对法案进行公开讨论,议员可以提出修正案或补充建议。法案需获得超过半数议员的支持方可通过,某些重要法案可能需三分之二多数支持。
塞尔维亚国民议会近年来在司法改革、能源安全等方面关注颇多。2022年,为推进加入欧盟的进程, 塞尔维亚举行了修宪公投,旨在改革司法系统,增强司法独立性。议会在此过程中讨论并通过了相关修正案。能源安全方面,2024年11月,国民议会新通过的《能源法》修正案进行了多处改动,以改善能源系统的运作,增强能源安全以向清洁能源过渡,并使塞本国监管框架与欧盟相协调,且解除了核能禁令。绿色转型方面,塞尔维亚于2017年正式批准《巴黎协定》,承诺采取行动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努力适应气候变化,并制定《国家适应计划》,为各项措施提供资金和必要 援助。2019年底,塞尔维亚政府提出“塞尔维亚2025愿景”,将实现绿色循环经济设定为重要目标。2021年,国民议会首次通过《气候变化法》,承诺到2030年温室气体排放量比2010年减少13.2%,到2040年可再生能源比例达到40%以上,2050年实现碳中和。
在中国和塞尔维亚立法机构交流上,2017年11月,中国全国人大与塞尔维亚国民议会签署关于建立合作委员会的议定书,搭建了两国交流合作新平台。2024年5月,两国深化和提升全面战略伙伴关系,构建新时代中塞命运共同体,开启两国关系历史新篇 章。2025年9月,中塞立法机关合作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在塞尔维亚召开。中方强调,中国全国人大愿同塞 国民议会落实好两国元首共识,用好机制化平台,推动双方密切战略协作,深化各领域务实合作,不断筑牢命运共同体建设的法治保障。
来源:陈文博. 塞尔维亚议会制度概览 [J]. 中国人大, 2025, (19) 55.